夏學理教授 前臺師大發言人/所長 昨(12/27)日,媒體以《老家爭議 賴清德政治誠信破功》為題指出:依「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,證明賴清德說謊」!媒體專文寫道:「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顯示,賴清德擔任立委時,最初並沒有申報萬里的土地或建物。但賴母過世後,賴繼承了母親留給他的「老家」,因此在2008年起的財產申報裡,出現了一筆200多坪的萬里土地,直到2010年賴清德選上台南市長、就職之前,他再把這筆土地『贈與』兒子。可是,賴清德雖曾連續三年申報萬里的土地,卻自始至終沒有申報過老家的房屋建物」。 於此同時,媒體人張禹宣也透過其臉書,以15張不同時期的空拍照,描繪賴清德「老家」的演變情形,同時以《賴皮寮50年演進史》,表述「賴皮寮」的「成長史全記錄」,其中包括:「民國93年,賴陸續再購買地號63-13、63-11、63-12、63-14,門牌中福路84號的賴皮寮,正式取得產權;民國100年『贈與』賴兒子;結論:賴皮寮在92年以前是空地,也非賴所有。92年賴新建,93年賴購地正式取得所有權。100年賴『贈與』自己的兒子」等陳述。 依照截至目前已揭露的各項物證、事證、人證,全無「『使用執照』及『建物登記』等合法證明資料」的賴清德「萬里違建」,因為賴清德的「從未申辦登記」,而「並不存在」於工務機關、地政機關,乃至於稅務機關的資料庫內,適也因此,而導致了稅務機關只能對賴清德「補徵2018至2022年的地價稅、房屋稅,至於超過5年的則無法追補」,換言之,因為賴清德的「從未申辦登記」,所以造成他竟可在應誠實繳納的地價稅、房屋稅上「省很大」! 同理,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4條第1項規定:「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,應於超過免稅額之『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』,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」。則不知,已然在地價稅、房屋稅上「省很大」的賴清德,當他在「2010年選上台南市長、就職之前,把土地『贈與』兒子」、「民國100年,賴『贈與』自己的兒子」時,連同其土地及一切地上物(含違建),賴清德有無依法於「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」?!對此,稅務機關又應不應當依法主動查察!? 分享這篇內容: 回到列表 閱讀更多 記者 / 蘇榮泉 2026-08-05 父親節將至!張麗善提前送暖 縣府男性同仁共享下午茶 記者 / 蘇榮泉 2026-08-05 麥寮港南碼頭2027年啟用 張麗善:重大建設接續向前 記者 / 曾平 2026-08-05 宗教盛事結合全民國防 大溪分局動員警力維安 扮仙童宣導城鎮韌性演習 記者 / 曾平 2026-08-05 專業搜救犬守護安全 桃園特搜隊攜犬成功協尋觀音失聯民眾 記者 / 陳雅芳 2026-08-05 (有影片)/邱建富喊「加碼」!里鄰經費最高衝30萬拚基層有感 記者 / 廖妙茜 2026-08-05 中山醫大牙醫系13年跨海義診 醫療、衛教雙軌守護柬埔寨偏鄉 記者 / 陳雅芳 2026-08-05 秀工太猛!全國技能賽抱回4金15獎 技職實力全國亮眼 記者 / 洪佳伶 2026-08-05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舉辦60週年慶典 產官學界齊聚共祈世界和平 記者 / 陳雅芳 2026-08-05 (有影片)/彰基130週年愛心義賣 募集貧病醫療基金助弱勢就醫
賴清德有無需要繳納「贈與稅」?
夏學理教授
前臺師大發言人/所長
昨(12/27)日,媒體以《老家爭議 賴清德政治誠信破功》為題指出:依「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,證明賴清德說謊」!媒體專文寫道:「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顯示,賴清德擔任立委時,最初並沒有申報萬里的土地或建物。但賴母過世後,賴繼承了母親留給他的「老家」,因此在2008年起的財產申報裡,出現了一筆200多坪的萬里土地,直到2010年賴清德選上台南市長、就職之前,他再把這筆土地『贈與』兒子。可是,賴清德雖曾連續三年申報萬里的土地,卻自始至終沒有申報過老家的房屋建物」。
於此同時,媒體人張禹宣也透過其臉書,以15張不同時期的空拍照,描繪賴清德「老家」的演變情形,同時以《賴皮寮50年演進史》,表述「賴皮寮」的「成長史全記錄」,其中包括:「民國93年,賴陸續再購買地號63-13、63-11、63-12、63-14,門牌中福路84號的賴皮寮,正式取得產權;民國100年『贈與』賴兒子;結論:賴皮寮在92年以前是空地,也非賴所有。92年賴新建,93年賴購地正式取得所有權。100年賴『贈與』自己的兒子」等陳述。
依照截至目前已揭露的各項物證、事證、人證,全無「『使用執照』及『建物登記』等合法證明資料」的賴清德「萬里違建」,因為賴清德的「從未申辦登記」,而「並不存在」於工務機關、地政機關,乃至於稅務機關的資料庫內,適也因此,而導致了稅務機關只能對賴清德「補徵2018至2022年的地價稅、房屋稅,至於超過5年的則無法追補」,換言之,因為賴清德的「從未申辦登記」,所以造成他竟可在應誠實繳納的地價稅、房屋稅上「省很大」!
同理,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4條第1項規定:「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,應於超過免稅額之『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』,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」。則不知,已然在地價稅、房屋稅上「省很大」的賴清德,當他在「2010年選上台南市長、就職之前,把土地『贈與』兒子」、「民國100年,賴『贈與』自己的兒子」時,連同其土地及一切地上物(含違建),賴清德有無依法於「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」?!對此,稅務機關又應不應當依法主動查察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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